一、2009年艺术类招生专业
学 院 |
专 业 |
拟定计划 |
学费(元/人/年) |
备 注 |
传媒学院 |
广播电视编导(影视编导方向) |
150 |
20000 |
文理兼招 |
艺术设计学院 |
艺术设计(平面设计方向) |
90 |
18000 |
文理兼招 |
艺术设计(环境艺术设计方向) |
90 |
18000 |
文理兼招 |
数字媒体艺术 |
150 |
24000 |
文理兼招 |
会展艺术与技术(会展与广告设计方向) |
120 |
29800 |
文理兼招 |
演艺学院 |
表演(影视表演方向) |
90 |
39800 |
文理兼招 |
说明: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考部门公布的计划以及学院4月份网站上公布的计划为准。
二、报考条件
1、符合教育部2009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。
2、身体健康,无口吃,五官端正。广播电视编导专业、艺术设计专业、数字媒体艺术专业、会展艺术与技术专业、表演专业要求无色盲、色弱,听力正常。表演专业要求双目视力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、新视力表5.0以上;形象好,身材匀称;身高男生不低于1.70米,女生不低于1.60米;面部、颈部无明显疤痕、胎记、纹身及皮癣。
三、报名、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
专业 |
报名时间 |
考试时间 |
报名及考试地点 |
美术类专业(艺术设计、数字媒体艺术、会展艺术与技术) |
2009年1月5-6日 |
2009年1月7日 |
内蒙古师范大学国艺院 |
广播电视编导(影视编导方向) |
2009年1月5-6日 |
2009年1月7日 |
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|
2009年2月18、19日 |
2009年2月20日 |
山东省济南市 |
2009年2月5-17日 |
2009年2月18日 |
首都师范大学 |
2009年2月25日-3月5日 |
2009年3月6日 |
表演(影视表演方向) |
2009年1月5-6日 |
2009年1月7日 |
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|
2009年2月18、19日 |
2009年2月20日 |
山东省济南市 |
2009年2月5-17日 |
2009年2月18日 |
首都师范大学 |
备注:
1.我院2009年艺术类专业欢迎无联考(统考)省份的考生报考。选择以上专业所对应的任意考点均可。
2.考生到各考点参加考试,食宿、交通自理,画具、考试服装自备。
3. 我院2009年山东考点所在具体位置,由济南市招办统一安排并向社会公布。考生也可于考前关注我院招生办公室网站,查询相关信息.
四、考试内容
1.美术类专业考试内容:
素描(3小时,100分)、色彩(3小时,100分)、速写(两张,各15分钟,30分)。
2. 广播电视编导考试内容:
笔试理论基础、能力测试(180分钟,满分100分)。
3. 表演专业(影视表演方向)考试内容:
初试满分100分(成绩不带入复试);形象面试 20分;朗诵(自选散文、小说片断、诗歌、影视戏剧独白或寓言一篇,时间在3分钟内)40分;命题表演40分。
复试满分100分,为最终专业总成绩;声乐(自选歌曲一首,无伴奏)30分;形体(自选舞蹈、体操、武术与主考教师测试相结合,需自备练功服、平底练功鞋)30分;才艺展示20分;口试(录像)20分。
五、报名方法
1.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加试的考生,可于2008年12月30日- 2009年3月5日期间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(http://www.kdcnu.com/zs)查询考试安排变化信息。2009年2月 5日-3月5 日,凡参加我院北京考点艺术类专业加试的考生,须到招生办公室报名。考试具体安排详见专业报名、考试时间及安排表。
2.考生报名时,须携带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、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(或档案存放单位)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或者《艺术类高考报名资格证》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、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版1寸照片3张。
3.考生报名时,需要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(初试费200元、复费100元)。
4.手续不全或超过报名时间者,一律不予办理。
5.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后,无论参加考试与否,报名材料及报名费恕不退还。
六、录取原则及办法
1.我院各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市高招办规定批次录取,文理兼收,数学成绩不分文理均计入文化课总成绩。
2.在举行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,我院承认并采用其专业统考成绩,具体情况按照各省市相关政策执行。
3.我院对持有各省(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)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我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,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,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同时对其文化课成绩、体检、政审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。如生源不足时,承认二本以上院校相关专业合格证书,此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。我院录取时参考外语成绩,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。
4.对个别专业加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,经我院招生主管部门上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同意,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分数录取。
七、其他说明
1.凡参加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,均须于2009年4月1日-5日登陆我院招生网站,凭姓名、考生号和身份证号核对相关信息(性别、邮寄地址、邮政编码、收件人、联系电话等)并且确认。如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,联系电话:010-89229201。
2.凡参加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,其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09年4月15日后由我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,并给合格考生寄发考试合格证;未合格考生不再寄发考试成绩。考生可凭姓名、考生号和身份证号通过我院招生网站查询成绩。
3. 新生入学后,实行复查制。我院根据国家 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。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,一律取消入学资格。
4. 我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。
5. 毕业分配执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。